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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6户人违规骗购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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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8: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报道 涉滥用职权为16户人骗购经适房并收取数十万贿金,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分局一工作人员张建华,被控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昨日在荔湾区法院公开受审。

据检方指控,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张建华在担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工作人员期间,涉嫌滥用经办复审经适房申购资格的职权,利用游某琳(另案处理)不履行复核职责,将私章交给其保管的便利条件,违反申请审批程序通过伪造申购材料手法,为自己骗购得位于广州市增槎路松洲北街某经济适用房一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6.5万元。

除此之外,张建华还涉嫌违反经适房审批及复核程序,为陈某金、周某成等34户家庭复审申购资格取得经适房准购证。其中陈某金、周某成等16户已购得经适房,向其行贿20多万元。张建华被控在其职位上超越职权,违反廉租房保障申请及审批程序,通过其本人或该局廉租住房保障复审经办人罗某娜,先后为其本人、刘某珍等16户家庭办理了广州市廉租租赁保障申请,共领取保障廉租租赁补贴7万余元,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张建华利用与原广州市越秀区分局经适房复审经办人王旭的亲密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保障房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两次收受同案人陈功乐的贿赂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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