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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税随网签价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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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3: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遏制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会同市地税局、市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并于下月1日起施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作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屋交易管理和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本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网签注销再签 记载价格变化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依据网签价格变化情况严格税收征管。买卖双方注销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再次网签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将记载价格变化情况。地方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房地产估价等技术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征管。

注销网签合同 应先解除房贷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情况与网签合同紧密关联。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在网签系统中标注贷款审核结果及额度;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时,购房人应先解除贷款合同,并由金融机构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网签合同中约定为全款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得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预购房登记前

不得再次转让

此外,《通知》重申了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所购预售商品房在房屋登记前再行转让,并再次强调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查处力度。

-新闻背景

“阴阳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是以躲避政策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非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去年年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二手房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价格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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