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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力减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179项下放1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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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1: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明确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9项、向下级政府下放审批权限115项,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55项。全面启动市县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在会上表示,省政府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因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上报了《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就一批涉及中央事项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中央允许广东在改革中先行先试。此外还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改革措施。
教育医疗等领域
行政审批大幅减少
朱小丹指出,这次全面彻底清理审批事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涵盖了拥有行政审批权的所有54个部门。在内容上,除了上轮改革保留的省级595项审批事项外,还有2009年后因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新增的事项、国家下放的事项,以及本质上属于行政审批的日常管理事项等共1120项都纳入清理范围。在行政层级上,不局限省政府权限内的事项,还将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事项、法律设定的事项等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朱小丹指出,此次还着重加大了对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审批事项清理力度,大幅取消企业登记等领域的前置性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商事登记(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覆盖的领域,原则上一律取消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企业、公民个人自主决定。
朱小丹透露,对于第二批、第三批目录,省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与省人大、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尽快获批。接下来,全面启动市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县要在今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年底之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市一级要在明年一季度、县一级要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大部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还对深化大部制改革指出具体要求。总结深圳、顺德等地试点经验,在全省29个县(市、区)已完成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除珠海、佛山、阳江等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市及东莞、中山外,其他地级以上市至少再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推广(深圳市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改革),2013年在全省推广。县级市党政机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0个以内,较大的县和由县级市改设的区在28个以内,中等县在24个以内,市辖区在22个以内,较小的县在20个以内。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内容(部分)
省教育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间学生转学核准
省公安厅:专职消防队设立、撤销审批,外省爆破器材调入我省审批(改由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余刑1年以上罪犯留看守所服刑的审批等
省监察厅:省直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国有、集体企业用车定编审批等
省民政厅: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设立审核、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核准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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