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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新增"后悔权" 7日内不想要了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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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4日,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这是《消法》20年来首次修订,草案增设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额,买的东西不到500块钱,按至少500块钱赔偿。其他还包括:消费者在网络或电视购物,收到货品后不满意,有后悔权;消费者隐私权得到保护;欺诈行为须三倍赔偿等规定。消法范围、消费隐私、惩罚机制等多项建议,也在《消法》草案各项规定中有所体现。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10: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亮点一
网购商品新增“后悔权”

【草案】
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现行消法:没有相关规定。
【争议】
网购来回运费谁承担?
据悉,网购商品付款一般分为两部分,一块是商品价格,另一块是运费。网购不同于实体店购物,一旦退换货就牵涉到至少两趟运费。一些网店表示,这个运费由谁承担?总不能让网店倒贴吧?
而买家也有自己的说法:网购商品都是看照片,商家将照片修饰得很漂亮,可收到货却相差甚远,当然要退换货。“这样的退换货都是由于卖家不如实描述造成的,没有理由让消费者来为运费买单。”
【解读】
可大大减少网购纠纷
消协人员表示,“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可以大大减少网购矛盾。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一些成功受理的网购退货案例中,通常都是在消费者投诉较早、快递公司愿意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够调解成功。在这类网购投诉中,消费者网购的商品往往是在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购买的,像淘宝这样拥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投诉就比较少,比较多的都是货到付款的方式。所以消费者在网购时,最好要寻求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
亮点2
消费者信息首次受保护
【草案】
草案首次规定保护隐私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
现行消法:消费者享有的多项权利中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争议】
谁监管个人信息泄露?
车主孔女士表示,自打买了汽车,隔三岔五就会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买保险。询问4S店,是否透露了个人信息,对方当即否认。这次既然将个人信息保护列入草案,就该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和举措,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解读】
难点在于如何举证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孙兴斌律师表示,草案首次规定保护隐私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比较难操作,难点就在于如何举证。因为当消费者接到不少骚扰信息和电话后才知道信息被泄露,可是信息究竟是从哪泄露出去的很难去考证。没有一个平台和第三方监督,追责就没有证据,也就很难最终让泄露方得到处罚。所以从目前情况来看,隐私权写入法规中,在实际执行中,可能更多还是靠商家自我约束。
发表于 2013-4-26 12: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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