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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昨日披露,近日对6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总额高达3.53亿元的处罚,6家企业包括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这是发改委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6企业开会53次协商价格
据发改委反垄断局披露,2006年12月以来多次接到国内相关企业举报,称上述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目前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上述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互相交换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垄断,但因其发生年份为2001-2006年,当时国内并没有《反垄断法》(该法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因此此次处罚依据的是《价格法》中相关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规定。
6企业违法所得超2亿元
发改委披露的信息显示,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这使得此次价格垄断行为的经济制裁总金额达3.53亿元。
据了解,除了退还国内企业的价款,其他没收金额和罚款将上缴中央财政。
国内相关企业将获退款
记者从发改委反垄断局了解到,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退还,国内企业如康佳、长虹、TCL等会获得相应退款。
此外,上述六家受罚企业还做出三大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 疑问
对6家企业2006年之前的违法行为为何现在才进行处罚?相比欧美开出的巨额罚单,发改委此次的处罚被网友认为偏轻。究竟此次处罚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新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1 处罚金额如何决定?
三星、LG、友达等6家企业的经济制裁金额并不相同,每家企业的制裁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呢?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制裁金额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要确定在此期间违法销售的液晶面板数量,其次就是要确定每块面板的违价金额。液晶面板数量需要调查组持续的调查和审核。而计算违价金额是一个相当复杂和专业的过程,这其中要考虑到对中国液晶面板行业的损害度,参考历史客观情况、当时的汇率,并参考欧美对其违价金额的认定,最后综合认定一个价格。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三星、LG因为有自首行为,在处罚上还予以了从轻考虑。
2 罚金为何比欧美少?
虽然对6家企业3.53亿的罚款金额已经创下了国内纪录,但与欧盟和美国对相同价格垄断行为的罚款相比仍然差距很大。
对此,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因为上述违法价格行为发生的时间在2001-2006年,当时国内《反垄断法》尚未实施,只能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只能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而欧盟、美国对其处罚依据的是反托拉斯和公平竞争相关法案,即相当于国内的《反垄断法》,对其处罚金额是其全球销售额的1%-10%,金额会很高。
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不能溯及既往,但此后若再有类似的价格垄断行为,就可以按照《反垄断法》,以其销售额为基数罚款,罚款比例为其销售额的1%-5%,那将会是很大的数目。
3 调查为何历时6年?
据反垄断局介绍,自2006年底开始接到相关企业的举报投诉,为什么截至目前才公布调查结果,对其处罚,调查事件历时6年?
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国内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企业进行调查,调查任务艰巨。发改委总计派出了55个调查组,近500人对六家企业展开调查,调查经费就高达上百万元。而不少企业在刚开始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认错就可以避免罚款,此外有的还虚报液晶面板的销售数量,这都需要调查组进行长期的调查最终核实具体销售数量,对其进行处罚。后来有些企业开始上门自首。
据了解,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欧盟、美国也经历了4-6年的时间。
■ 链接
欧美曾重罚液晶面板联盟
2010年底,欧盟委员会对6家触犯反垄断规则的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处以总计6.49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在2001-2006年期间,韩国的三星和LG以及中国台湾的友达、奇美、中华映管以及瀚宇彩晶6家公司结成联盟,垄断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2012年9月,美国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判决友达因与竞争者达成“价格固定”协议,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判罚5亿美元。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从2006年12月开始对9家涉案企业的调查,包括友达、三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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