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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规遏制买房二次网签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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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3: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通过二次网签来做“阴阳合同”以避税的方式将被杜绝。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地税局、市银监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出台新规防止在银行贷款和交税这两个环节用两次网签的手法来避税。该《通知》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二手房交易新规实施后增税1.7亿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北京二手房成交活跃,但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的问题较为突出。去年底,市住建委会同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出台北京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新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等政策,实施半年来,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增加1.7亿元。昨日发布的通知中,主要针对“二次网签”这种做“阴阳合同”的漏洞。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称,“二次网签”的问题一直普遍存在。购房人在贷款购买二手房时,由于银行要看网签信息才能批准贷款,因此买卖双方在第一次网签时,为申请到足够的贷款,价格会按照购房款的实际需要来申报。而在银行批完贷款后,买卖双方为了减少交易税费,就将之前的网签注销,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再次申报网签,交税时则按较低价。

“二次网签”价格变化需登记核查

昨天发布的通知规定,买卖双方注销二手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同一购房人再次购买同一套房屋签约的,住建部门将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记载价格变化情况。纳税申报人要持该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地税部门将综合运用房地产估价等技术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征管。这意味着如果采用“二次网签”来避税,税务部门将能核查到上一次网签的成交价格,不一定按照第二次网签申报的较低价格来征税。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申请人的二手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应在二手房网签系统中对申请贷款的网签合同进行标注,注明贷款审核结果及贷款额度;二手房买卖双方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的,金融机构与购房人解除贷款合同后,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

此外,二手房网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为贷款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得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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