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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八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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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5: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3·15”临近时, 关于“维权”的讨论再次热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全民理财时代,名目繁多的理财方式和投资途径背后可能暗藏着华丽的陷阱,“如何进行金融维权”已成为投资者关心的一大焦点。本刊与口碑理财网合作,归纳总结了8个理财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揭露各类理财产品的多种陷阱。
  案例1  基金公司偷改分红条款
  南方基金不顾申请人选定的分配方式,将申请人的红利再投资,造成严重损失。
  据悉,2009年,南方稳健贰号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提出,南方基金不顾申请人明确选定“现金分红”这种红利分配方式的意愿,擅自将申请人应当分得的红利进行再投资,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万元,退还管理费2000多元,争议标的总额为68628.01元。
  ■商报点评:如果投资者需要现金的话,完全可以不依靠基金分红的方式来实施,可以直接赎回一部分基金份额就可以做到,但如果合同遭篡改,就难以实现,所以投资者应该随时关注分红等情况。
  另外,基金分红时计算分红金额、划账等有成本,这些成本最终是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案例2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夸海口
  “本人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中信银行(5.43,-0.11,-1.99%)北京分行购买了一款名为‘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理财产品,产品编号为P07C80101,该产品期限两年,从2008年1月11日起到2010年1月11日止,产品现已到期,收益亏损4.51%。”北京地区投诉人高女士如是说。该产品存在夸大收益等违规行为,此前打出的宣传语为“蓝筹计划2号”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上不封顶,低风险,而该产品为投资于蓝筹股的产品,风险可想而知。
  同时,该产品说明书上募集资金为20亿元,实际运作金额却为30多亿元,该产品运作一个月时就被曝出近10%的亏损,高女士已经将中信银行告上法庭,理由是银行多处违法违规。
  ■商报点评:理财产品“夸大收益”、“规避风险”的营销方式多有发生,监管层也在不断出台制度严禁误导,或提醒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目前,除了申购新股外,银监会已叫停银行其他涉股理财产品。
  更应该提醒投资者的是,不要单纯依据收益高低选择购买产品,一定要看清产品说明书中是否已注明产品属高风险。
  案例3  网银频繁被盗迟迟不警示
  网上银行在给客户生活带来方便与快捷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悄然现身。前不久,近5万名中国银行网银用户收到一条短信要求登录钓鱼网站进行升级,而中国银行的真实网址根本不是,不少用户因为误登录钓鱼网站被盗取大量现金。
  中行网银的安全性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也引发了广大客户的强烈不满,有受害储户指责银行不作为。
  一位有着中行网银账户被连续盗刷90次痛苦经历的客户说,“在银监会针对电话银行风险发布的六条通知中,中行哪怕随便做到两条,储户的资金也不至于这样开着门让人家拿走”。
  ■商报点评:现如今,网银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多数银行网银已加入新的安全保护功能,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客户自身要谨防个人信息被盗,包括卡号、账号、密码、动态口令码等。切勿点击可疑链接,尽量手动输入正确网址登录合法网站,谨防输入短信、电话、网站页面提示的网址。
  案例4  黄金T+D被银行强行平仓
  去年,国际金价大幅飙涨,国内投资者热情高涨。各家银行敏锐地嗅到了这一新的盈利时机,纷纷推出黄金T+D业务,力图为自己的中间业务赚取更大利润。然而去年8月31日,因上交所黄金延期品种价格剧烈波动,从开盘的271.90元涨至289.32元,致使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银行交易系统对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自动平仓。这一“强平”事件,令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民生银行将事件归咎于 “国际现货黄金价格快速上涨”,该行的做法引起投资者极大不满。
  去年11月初,上海黄金交易所针对“强平”事件做出规定,一旦爆仓,银行必须采取“隔日强平”的方式。
  ■商报点评:不承认自身系统的漏洞,反而怪罪于客户,这充分显示出客户在金融环境中实为弱势群体。对投资者来说,国际金价屡创新高,投资热情只增不减,但是作为一种投资品,黄金绝非只涨不跌。在高金价下,市场大幅波动是常态,良好心态才是“炒金”关键。
  案例5 外资银行理财让投资者巨亏
  2007年9月,于女士看到东亚银行大连支行在某报纸刊登的理财产品“利财通1号”广告,广告内容是紧跟“港股直通车”,事实上“港股直通车”根本未获批准。
  同时,广告中未曾披露该产品存在本金损失风险这一重要特征。银行业务经理对产品的描述则是承诺保本、只是有汇率和收益风险。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在银行没有出示合同的重要部件——能体现高风险非保本的“条款与章节”的情况下,于女士就在文件上签字表示已阅读,并购买了1万美元“利财通1号”产品,但是运作3年后本金只剩4800美元。
  东亚银行的“利财通1号”早前已曝出巨亏60%,其销售人员欺瞒投资者,承诺保本和高收益。销售人员还私自篡改了投资者的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承受能力由中级改为高级。
  ■商报点评:挂钩股票的理财产品从来就是高风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非旦没有提示风险,还口头承诺保本,造成投资者被误导。但与以往单纯的运作不良使客户巨亏案件不同,随意篡改客户的资料,提高风险等级,这种做法银行方面实在理亏。
  案例6 旧车保险卖出新车价
  “我在上车险时,并没有人主动告诉我车损险是按新车购置价定保,更没有人提示我可以有别的投保方式。”车主高先生愤愤地表示,车子开了好几年,已经旧了,可车损险却一直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
  据了解,这种“旧车按新车投保”成为行业潜规则,每年骗取数以亿计的保费。车损险并非属于强制险,车主可以选择投保或不投;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的1%,则一般性车损全赔,全损按车实际价值赔付;
  选择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降低,但发生一般性车损,保险公司也只按照车辆折旧的比例赔付,但多数保险公司却并不主动提出。后高先生与平安保险对簿公堂,2010年11月法院判决平安车险败诉,责令按旧车价值,而非新车价值,退回原告多缴的保费。
  ■商报点评:如果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收取保费,出险后应也按新车的价格来理赔才算合理。但是,车辆实际发生全损后按照车的实际价值赔付,这显然有失公平。但目前业界对此争议比较大,多方专家建议完善车险细则,加强行政监管,遵循适度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
  案例7 基金公司再曝老鼠仓事件
  继景顺长城老鼠仓之后,国海富兰克林也因MSN聊天记录被曝出老鼠仓事件,同时深陷这次MSN旋涡的还有申万巴黎基金。虽然国富中国收益基金原基金经理黄林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传闻在基金圈内不胫而走,而该公司却撇清关系表明是个人原因,与公司经营无关,留下的老鼠仓也只能由基民承担。
  此前,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并称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国海富兰克林被曝光后,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被解读为“联合围剿”的结果。
  ■商报点评:一旦某基金经理曝出老鼠仓事件,基金公司一纸声明就无须为发生在自己公司的老鼠仓负责。本报咨询相关律师后了解到,基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和基金经理应负有直接责任,基金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督察长、独立董事均要负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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