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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存贷比指标制肘利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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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7: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撰文表示,曾在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起到重大历史作用的贷存比,世易时移,而今已日渐成为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肘因素,走到了必须考虑废止的关键历史时刻了。

1995 年,存贷比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2003 年《商业银行法》因中国银监会设立而进行修订,但包含着贷存比的第三十九条被完整保留下来了。此后,贷存比不得超过 75%便被作为监管指标,由中国银监会负责执行,一直至今。

当理财意识勃兴形成的冲动遇上金融市场发展提供的现实机遇,存款就开始变得不安分:最开始仅仅是定期存款的活期化,发展到目前已是资金大量“从银行存款账户流出”。在预期通胀较为强烈的情况下,这种趋势就会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银行存款账户流出”状态持续加强的结果(特别是在2009 年银行理财的推动),就是自2009 年之后银行业一改此前存款增速高于贷款增速的历史状态,而演变为存款增速低于贷款增速的现实。由此导致银行贷存比日益趋紧。

根据现有数据,目前银行全行业贷存比大约为69%,远远高于2009 年年中那时的65%。而就是在2009 年年中全行业贷存比仅为65%的时候,就已有不少银行贷存比吃紧导致信贷增长乏力,为此,监管部门在当时还特地允许部分银行可以突破法律规定的 75%的贷存比限制。当然,随着经济复苏,在2010 年上半年,监管机构要求所有“超标”必须调回到75%的界限以内。

眼下贷存比的存在,已造成多方面扭曲:

首先,制约了信贷的逆周期增长。目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需要较多信贷投放予以支持,但是,贷存比却严重制约了信贷的平稳适度增长。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监管理论和政策界反思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监管政策应具有逆周期性。然而,目前的贷存比执行状态,显然背离了这一思想。

其次,构成了利率市场化的阻碍。在我国银行业仍是严格分业经营的情况下,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就是贷款(债券的比例仍然很小,为简化论述,这里姑且存之不论)。银行生存需要贷款,贷存比的存在,使得贷款必须得有“存款账户”里的“存款”。由此,“存款立行”这一全球罕见的口号却在国内成广泛的一致行动!由此导致银行在存款定价行为上呈现出严重的非理性倾向。与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扩大之后各家银行的贷款定价千差万别不同,在人民银行今年6 月首次允许存款利率可以在一定区间浮动后,几乎所有银行都显示出了强烈的“一浮到顶”倾向。应该说,人民银行之所以允许存款利率在基准之上浮动,其实就是希望看到不同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在存款定价上百花齐放,然而,强烈的“一浮到顶”倾向,意味着这种政策期望实际上落空了,由此也就封住了短期内存款利率市场化继续向前推进的可能。在笔者看来,这可能也正是在此前的第二次调息中,贷款利率的下浮区间被进一步扩大了,但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间却没有继续扩大的主要原因。

第三,导致存款人利益受损。为保证月末、季末贷存比能够达标,银行要么在月末减少理财产品发售,要么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日设定为月末或季末,以便让这些理财资金届时能够回到存款账户促成贷存比达标。这实际上造成了存款人的利益受损。

贷存比所造成的扭曲,已被人们普遍观察到。但是,对于其未来之存废,却依然存在争议。仔细梳理,发现坚持不应立即废除的人,其理由本质上只有一个,那就是:贷存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不能轻言废除!

“储贷机构危机”的最重要教训就是: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造成金融机构对存款的非理性定价,为后来的大量倒逼买下了伏笔。而眼下,已不合时宜的贷存比,倘若继续存在下去,很难说就不会给利率市场化推进中的银行业埋下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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