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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今 广州21地块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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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7: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月至今,广州21宗地块完成协议出让,多为旧厂房旧村改造地块。据了解,自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以来,协议出让多出现在“三旧改造”中。而所谓协议出让,是指原划拨用地、过去已批准由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待开发用地,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出让。但是,旧厂房改造的物业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专家认为,这种方式只要合法合规,对于增加城市土地供应,发展城市新型物业形态是有一定意义的。

多为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

8月广州市国土局网站显示,协议方式出让两宗地块,一宗位于海珠新港东路148号,竞得者为广州烟尘治理专业有限公司;另一宗位于越秀区走马岗路33号,这也是越秀区今年第一宗出让的地块,竞得者为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江逢坤。这两宗地块的土地用途均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通过网站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13日,广州市共有21宗地块以协议方式出让,涉及海珠、越秀、白云、黄埔、天河、番禺、花都。其中,有9宗地块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获得;2宗地块用途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科教用地,分别由广州耀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3宗为工业用地,分别由广东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丽华(广州)香精有限公司、广州市牛奶公司获得。

仅有一宗为住宅用地,由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该地块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以东、大沙东路以北地段。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7190平方米,建筑面积145387平方米,出让价16231798元,出让单价597元,70年使用权。

其余地块大多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获得者为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广州市南驰实业有限公司,以及8月刚刚完成协议出让的广州烟尘治理专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和江逢坤。

唯一宅地为城中村旧改项目

自2004年8月31日起,按照规定,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自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以来,协议出让多出现在“三旧改造”中。所谓“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目前流行的“三旧改造”方式一般为由企业与三旧业主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向政府申报,然后挂牌出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协议出让的仅一块宅地,为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的黄埔区丰乐北路地块,即融资区-1地块。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鼎集团为开发黄埔区横沙城中村改造项目而成立的子公司,公司即将开发的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黄埔大沙地商业和行政中心区,改造范围也位于大沙商业和行政中心地带。

去年7月28日,黄埔区横沙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始,预计2016年全部落成。横沙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横沙经联社,由横沙经联社独资成立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改造,总投资120亿元。改造采取“先安置后拆迁,滚动开发”的模式,改造区域分为融资区及安置区两大部分,其中安置区用作村民回迁及集体物业安置。而此次协议出让的即为融资区-1地块。

补缴地价,旧厂房改造用于经营

分析这些协议出让的地块,除了公共设施、科教、工业用地,还有一部分为单位的原划拨用地。

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补缴地价1.481亿,将原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10号的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原址转变为商业金融地块,折合楼面地价9787元,宗地面积为1 5 1 3 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680平方米,容积率4.1.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原隶属于广州化工集团。2002年,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原厂房单位通过补缴地价,进行地块改造的,还有其他案例。6月20日,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也协议成交了一宗地块,位于越秀区中山西路仓边路西北角,面积为4603平方米,建筑面积3 1 8 6 1平方米,出让价格为5 6 9 7 .0 3 2万元,出让单价为12377元,楼面地价为1788元/平方米。该地块即为该公司的原综合楼。早在2003年,广州市曾引入“城市复建”概念,在政府主导下专门成立了广州城市复建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另外,政府曾表示,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旧城选择试点进行改造,为广州摸索一种新旧城复兴模式。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则将天河区先烈东横路60号原公司地块以1.53亿收入囊中,楼面地价12158元/平方米,该宗地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另外,由广州烟尘治理专业有限公司获得的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地块,靠近地铁8号线磨碟沙站,在出让之前,该地块也就为该公司的办公地点。

记者获悉,2010年开始,广东允许采取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来进行“三旧”项目的改造,即允许对“三旧”项目的部分国有土地豁免土地收储和“招拍挂”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旧厂房经过改造后不能作为房地产住宅,适当限制用于经营性餐饮、娱乐等易产生油烟废气的服务业,鼓励用于工业设计、室内设计、时尚艺术、产品展示、物流等生产服务业。

“旧厂房改造不能用于住宅开发,但能用于经营,比如改造后物业的出租和商铺租赁等,一些单位通过这种方式,改造土地性质从而获取更多利润。”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分析。

卖给“他人”,盘活发展新物业

“旧厂房原有形态不符合城市发展现状,通过盘活发展新的物业,也是增加城市土地供应的一个方式”,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

位于越秀区走马岗路33号的一块属性为批发零售、商业金融用地的地块以协议方式出让,由自然人与企业共同竞得,竞得者为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江逢坤。这块地用地面积7747.8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出让金总额52416626元,出让金单价6792元,折后地价7717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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