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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VS投:亲密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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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3: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6月初到7月中旬,创业者们、PE、VC从业人士和一切对此感兴趣的人,看到了一场场不落幕的创业者PK投资者的大戏。

从后谷咖啡,到相宜本草,再到雷士照明,涉及的企业,一个比一个有名。在后谷咖啡案例中,投资方宣称有公司法人代表的犯罪事实,并且已经立案,已让围观者瞠目结舌。到了雷士照明案例中,先是企业家涉案被中纪委调查,然后使用罢工这样的“核武器”,迅速刷新了看客想象力,并让后者一个个上阵参与骂战。

创与投,原本应该这样良性运作:企业发展阶段急需资金,投资机构投入钱,换得企业的股权;等到企业做大,估值翻倍、企业IPO或是被卖给其他企业,投资机构逐渐出售手中的股权,获得几倍的回报离场。

但这样的投资是高风险的,投资机构并不能保证自己投的每一个项目,都有上述这样的好结果。所以,投资机构往往会投众多企业,很多项目投错了会血本无归,但一个项目投对了就能获得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回报,最终投资机构整体获得年化收益率20%左右的回报。

今年PE投资兴起,投资机构在媒体上宣讲时,不免容易将投资行为浪漫化,称之为跟投资项目之间的“婚姻”。这一比喻,点出了PE投资和婚姻的相似之处:双方资源重组,共同将企业(家庭)建设好,方能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一说法却忽略了两者的最大不同:投资机构可以同时投很多项目,而创业者不管引进多少家投资机构,他的战场永远只有他创立的这个企业。

所以,创业者跟投资机构的博弈,一开始就是不对等的:创业者往往是大股东,是一手将企业搭建起来的人,他对企业拥有巨大的权威,也更容易玩弄各种手腕,同时这个企业也是他的全部,一旦企业砸了,他的事业就玩完了;投资机构一般是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和决定作用都小得多,而且这个企业,往往只是它诸多投资组合中的一个。

于是,我们看到的创投PK投中,投资机构总是姿态好看的一方,那不过是他们投资的一个“项目”,输了不过是输了一个项目,他们当然不用穷形恶状;他们也总是遵守规则的一方,因为他们反复玩这个游戏,还能借鉴前辈的种种经验,所以他们深谙如何设置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投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比如,雷士照明中,阎焱就算与施耐德有谋划,那也是“阳谋”,不违反任何上市公司规则,而且阎焱早已拿回成本,他比吴长江要耐心得多。

创业者,却总是在规则外出牌的一方。因为,企业是他们的全部,输了就什么都没了。所以,为了不输,为了不失去控制权,他们会用一切的手段。而因为中国法治的不健全,这些创业者在将企业做大的过程中,就会有各种超越法律之外的手法,将企业的人、财、事等牢牢地抓在自己手里。吴长江就是此种典型。

故有PE人士总结,“企业家会用规则外的招数,是中国的现实”,做投资时,你要基于这个现实去做。

但是,也总有投资机构,不能深刻领悟到这一点,尤其是人民币基金的历史如此之短,太多缺乏经验的投资机构在过去热潮中投了大钱。

也总有创业者,会后悔自己曾经的短视行为:在企业很缺钱,在企业未来发展非常不确定时,非常喜欢股权投资—这笔投资不用还钱,至少不用马上还;而等到它的企业长大,不管这个企业发展得好还是不好,创业者都会发现,股权才是最贵的融资方式。

接下来一两年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乐观,多个之前热门的投资行业转衰,又有大量不成熟的投资机构会遭遇不成熟的创业者,所以,几乎可以断定:未来雷士照明这样的矛盾冲突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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