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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遏制"阴阳合同" 预购商品房登记前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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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遏制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市住建委会同市地税局、市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并于8月1日起施行。《通知》中规定,买卖双方网签注销后再签同一套房的,地税部门将加强税收征管。

依网签价格变化严格税收征管

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为了避税,住房买卖双方常一套房签两次合同,即签订“阴阳合同”,成交价格较高的一个合同用来贷款,成交价格较低的合同用来避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本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依据网签价格变化情况严格税收征管。买卖双方注销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再次网签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将记载价格变化情况。地方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房地产估价等技术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征管。

注销网签合同先解除个人房贷
《通知》中明确,金融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情况与网签合同紧密关联。据介绍,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在网签系统中标注贷款审核结果及额度;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时,购房人应先解除贷款合同,并由金融机构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此外,网签合同中约定为全款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得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预购商品房登记前不得再转让

此前,有购房者为赚取差价,提前预购商品房,在商品房登记前,则转让给他人。这其中有部分预购房家庭已经被限购,根本不具备购房资格。

《通知》中重申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所购预售商品房在房屋登记前再行转让,并再次强调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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