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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双轨制”最终将取消 多种措施解决不合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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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08: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改革方向
    养老保险最终取消“双轨制”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
    胡晓义说,目前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从2005年开始,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
    ■推进方案
    正抓紧研究顶层设计方案
    据了解,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时候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循序渐进,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08: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
    胡晓义介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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